事项名称
出入境通行证
办理机构
黑河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
黑河游客中心二楼出入境接待大厅
联系电话
0456-8275159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
二、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三、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所需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一)》
二、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
四、上报省厅制证。
办结时限
出入境证件1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20元,多次有效100元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7月15日实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出[2007]2223号)
责任编辑:
版权所有:黑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站